发展规划处是学校行政负责事业发展战略规划与综合改革的职能部门。
主要职能职责:
1.贯彻落实中央和上级部门关于高等教育事业发展、综合改革、体制机制建设和依法治校等方面的方针政策。
2.负责制定学校事业发展规划。制定学校中长期事业发展战略和总体规划,指导相关部门制定各专项规划和院系发展规划,评估、督促规划执行和协调规划调整。
3.负责组织实施学校教育综合改革。调研、论证、拟订学校教育综合改革方案并推进实施,完成教育综合改革年度总结并接受上级部门督查。
4.负责统筹协调推动依法治校建设。制定、修订《重庆交通大学章程》,开展学校规章制度、合同和协议的规范性合法性审查及总台账管理,制定、实施学校法治工作年度计划并开展考核工作,联络协调法律顾问为学校提供法律咨询和服务。
5.负责学校发展重大问题决策建议。研究国家和地方与学校改革发展相关的战略、方针、政策等动态信息,分析学校事业发展状态,为学校事业发展提供决策建议。
6.负责拟订学校改革发展重要事项实施方案。对学校改革发展重要事项进行专题调研与论证,拟订实施方案。
7.牵头负责综合性项目的申报组织、任务分解、综合论证、汇总报送、沟通协调等工作。
8.完成上级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